
自我肯定技巧-10大自主法則

圖/文 : 錢映融 臨床心理師/山曉心理治療所
身為成年人,我們永遠都有這些權利。
然而在孩童時代,我們可能被教導完全相反的概念,或是因行使這些權利而遭受懲罰。
在看到這些權利的概念時,我們可能感到振奮,但又不太自在,甚至想到自己主張這些權利而感到緊張。
因為在被他人設定多年之後,我們可能已經放棄了這些權利,甚至反過來限制自己的權利。
當你在閱讀上述權利時,是否聽到以下任一種禁令與批評,「別那麼自私!」「別再自以為可憐,你太情緒化了!」「別老是想著自己的權利,想想別人吧!」
如果這些話有任何一句使你感到身體緊縮不自在,請想想看,自己是否已經遵照這些命令與批評行事多年,而放棄了自主權?是否有某些訊息在你的內心運作,並要求你將他人的需求至於你的需求之上?(可參考【家庭的訊息與束縛】)

當我們主張自我權利的同時,也尊重他人擁有同樣的權利。
每一個人都有自己的想法、感受與行動方式,每一個人也都只能為自己負責。
當我們能尊重他人,並以同樣的態度尊重自己、主張自己的權利,以此為基礎的溝通,是相互尊重、協商,而不再是操控、責怪或委曲求全。

參考資料:
曼紐爾.J.史密斯(2016)。我說不,沒有對不起誰。臺北市:寶瓶文化。
蘇珊.佛沃、唐娜.費瑟(2017)。母愛創傷。臺北市:寶瓶文化。